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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区别解析

2016年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区别解析

自2015年《食品安全法》修订并实施以来,我国食品行业的许可管理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。其中,最核心的变化之一便是将原先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整合进了新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之中。因此,对于在2016年申请或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而言,理解这两者的区别至关重要。

一、 法律依据与时代背景

  • 食品流通许可证: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旧版《食品安全法》及配套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。在2015年10月1日新《食品安全法》施行前,它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(如批发、零售)必须取得的专项许可。
  • 食品经营许可证:其法律依据是2015年修订的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)发布的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)。该办法将原先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以及《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》等多证整合为一张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实现了“三证合一”乃至“多证合一”的监管模式。

因此,在2016年这个时间点,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已经成为历史,不再新发。新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,无论是从事销售、餐饮服务还是兼营,均需申请统一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二、 核心区别:许可范围与业态划分

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。

  • 食品流通许可证:许可范围相对单一,主要针对 “食品销售” 这一经营环节,例如在商场、超市、食杂店、网上店铺等场所进行的食品买卖活动。
  • 食品经营许可证:许可范围大幅拓宽,覆盖了食品从进入流通环节到最终消费的全链条。其经营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:
  1. 食品销售:涵盖了原流通许可证的所有内容,并根据风险程度细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、散装食品销售、特殊食品(如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)销售、其他类食品销售等。
  1. 餐饮服务:涵盖了原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的内容,包括各类餐饮店的食品加工制作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服务,如热食、冷食、生食、糕点、自制饮品等制售。

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上还会明确标注 “经营形式” ,如实体门店、自动售货、网络经营、中央厨房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,监管更加精细化。

三、 申请主体与监管的统一性

  • 食品流通许可证: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(机构改革前)。
  • 食品经营许可证:自2016年起,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(现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负责受理、审核、发放和监管。这解决了过去“分段监管、多部门发证”可能存在的职责交叉或空白问题,实现了对食品经营主体“从源头到餐桌”的统一、高效监管。

四、 对2016年经营者的实际影响

  1. 新办业务:2016年及以后新开设的食品店、餐馆、超市、网店等,必须直接申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  2. 已有证照处理:在2015年10月1日前已取得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或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,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。但如需办理许可变更、延续等业务,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逐步将其换发为新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因此,2016年市场上存在两种许可证并存过渡的情况,但趋势是全面替换为新证。
  3. “一企一证”原则:新规实行“一地一证”原则,即食品经营者在同一个经营场所从事多项食品经营活动的,只需申办一张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上面载明所有经营项目,大大简化了手续。

简而言之,在2016年的时间背景下,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是旧的、单一环节的许可凭证,而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是新的、整合性的、覆盖全环节的许可凭证。后者取代前者,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向统一、高效、全程化管理迈进的重要标志。对于食品经营者而言,这意味着需要按照更全面的规范来经营,同时也享受到了“一证通行”的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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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2:09:50